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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莫在机动车道行驶 出事责任均摊

2012-11-27 08:36:11 来源:网上车市      编辑:陈甜甜   

看着6岁的孙子小虎躺在病床上,王奶奶万分后悔,自己不应该带着孙子骑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后,王奶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孙子小虎颅脑严重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昨天笔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王奶奶自己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

自行车莫在机动车道行驶 出事责任均摊

几个月前的一天早晨,王奶奶骑自行车带着孙子小虎,欲送孙子去幼儿园。见机动车道内车辆不多,王奶奶便偏转车轮进入机动车道内骑行。这时,张某驾驶的轿车从后方驶来,轿车右前侧撞上自行车左侧,王奶奶和小虎摔倒在地受伤。小虎颅脑受到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奶奶自己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交警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张某与王奶奶为同等责任,王奶奶的孙子小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张某垫付了医疗费1.7万元。为了索要其余的医疗费用,王奶奶将张某起诉到法院。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经审理核实,小虎的合理损失共计6.9万元。被告张某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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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奶奶与张某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对于小虎的损失均负有过错。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由于肇事司机张某垫付的费用已经超过了其应当赔偿的部分,无需再赔偿。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违反相应的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时亦要承担不利于非机动车一方的后果。因此,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莫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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