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车市 营口站讯】10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
从2004年颁布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到现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意味着“汽车召回”这项事关全国车主权益的部门规章“全面升级”为国家法规。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若按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对于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按照召回批次为1000辆的保守数据计算,企业也将面临“千万元”级别的罚金。这一规定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将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自主品牌召回赔不起
有业内人士认为,《条例》对国内自主品牌将是一次实力大考。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条例》一旦实施,很多弱小车企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扛不住甚至被兼并。
《召回条例》审批通过后,召回具有强制性,有问题必须召回。而不少自主品牌在技术、工艺、资金等方面仍落后于合资品牌,这将是对自主品牌的一次考验。
某自主品牌发言人对媒体表示,企业主动做出召回需要实力和勇气,大面积召回将面临一定的成本。以某自主品牌为例,其今年6月主动召回了12340辆车,原因是燃油泵电机问题,按照一台车400-500元的修复成本计算,此次召回便要支付600万元的费用。不过,召回《条例》带给自主品牌的不全是压力,也有动力,《条例》出台后,将推动厂商未来加大对技术的投入。
车商关注“三包”
“汽车召回”正式升级为国家法规,“汽车三包”何时出台同样是关注焦点。与“汽车召回”为消除缺陷汽车隐患的目的相比,“汽车三包”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对于“汽车召回”,经销商更为关注“汽车三包”。“就约束对象而言,汽车三包直接针对汽车经销商。在‘三包’期内,只要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且不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经销商就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业内人士分析道。
“不管是‘召回’还是‘三包’,主导力量都在汽车厂家那里。产品有问题,需要修理、更换、退货,需要有生产厂家系列措施出台,经销商再采纳并实施。”有经销商认为,不管是汽车召回还是汽车三包,都是对汽车厂家质量检测体系的监督强化,但这暂时并不会对汽车产品的销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