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二手车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合同的规范化要求,对二手车牌照进行限价管理。
根据《若干意见》规定,二手车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当清晰标明交易车辆的价格构成,包括车辆成交价格、车辆额度转让价格和相关交易费用。其中,对在合同中标明的车辆成交价明显背离于市场价格的,须经专业二手车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牌照额度价若高于最近一期私车牌照额度拍卖平均中标价,一律不予办理。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由市二手车行业协会于拍卖后第一个工作日在网上统一公布。
(编辑 许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