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网上车市)
源自:北京娱乐信报
小区停车到底该收多少钱?昨天,市发改委在网站上发布《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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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将小区地下临时停车费由过去每小时2元降至不高于1元。但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变。新的《办法》将在年内执行。征求意见稿已于昨日公布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征求意见时间至2月18日。
【规定亮点】
1.小区地下临时停车费减半
[规定原文]居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型车每半小时收费不高于0.5元、大型车每半小时收费不高于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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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此次下调非露天临时停车收费,是为了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放,充分利用地下停车资源。这是《办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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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小区地下长期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物业公司往往“就高不就低”,多数将地下车位费定在每月500元至600元之间。据一份调查显示,由于价格偏高,本市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率不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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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长期车位费虽然仍是实行市场调节,但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小时不高于1元,目的是想通过价格杠杆调节长期停车收费。有人测算了一下, 按新标准,车主每月临时停车的费用支出一般在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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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停车第一小时要免费
[规定原文]机动车进入居住区停车场(位)临时停放第一小时免费,从第二小时起计收停放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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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这项规定,对于接送孩子、临时来访……这些在小区短暂停车的市民是最实惠的,不仅省了钱,还省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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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小区停车场应在出入口设计时装置。避免以收取进门费的形式乱收费。”市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说。记者发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也做了规定,收取临时停放管理服务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在出入口安装计时装置,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这出门查验停车凭证收取费用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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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收益业主大会说了算
[规定原文]居住区露天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非露天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按照所有权进行分配。停车管理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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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电梯轿厢广告收益、楼顶广告收益、露天停车收益……这些都是广大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这次《办法》明确:停车收益业主大会说了算,这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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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与新的物业管理办法一样,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停车管理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成本或者管理服务支出构成: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等;停车场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停车场清洁卫生费用;停车场绿化养护费用;停车场秩序维护费用;停车场保险费用;停车场能源费用;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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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管汽车损坏丢失要赔偿
[规定原文]停车管理企业收取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后,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或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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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停车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费用?是占地费、车位使用费,还是停车管理费?车主、管理者往往各执一词。这些年,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为数不少。这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此做了明确表示,小区停车物业公司收了钱就要负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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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开发商提供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使得责任义务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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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用出口停车位统一收费
[规定原文]与居住区共用机动车出入口的非居住(如办公、教学、商务等)区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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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目前我市存在商住两用楼,供居民使用的停车位和供租赁企业使用的停车位往往共用同一出入口。而在现行的收费标准中,无论是露天还是地下停车场,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都要低于非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一些停车场常常避低就高,让车主花了不少冤枉钱。而这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二者进行了统一,与居住区共用机动车出入口的非居住(如办公、教学、商务等)区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收费均按居住区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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