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斯莱斯案二审判决公布 经销商赔1300万

【网上车市沈阳分站讯劳斯莱斯案二审判决公布 经销商赔1300万 以520万元价格购买一辆“全新”劳斯莱斯,却在车辆出现故障维修时被告知里程数已被人为修改,不能保修。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车主贾女士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历经三年,该案二审判决结果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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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最新消息,19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法院认定销售商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里程人为修改,一审被驳回。2014年1月26日,贾女士与锦麟盛泰劳斯莱斯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以52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EWB型汽车。后锦麟盛泰公司向其出具了另一家德特公司开具的发票,价款为4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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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因贾女士长期不在国内,故劳斯莱斯仅1000多公里的行驶记录。直到2015年4月,车辆仪表系统故障,贾女士遂将车辆送往维修中心,却被意外告知,该车公里数被人为调整过,按规定厂家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劳斯莱斯  Series II 左后轮

2015年7月,贾女士将该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其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汽车销售合同》,除购车款外还赔偿自己1300万余元。而销售公司解释称所售车辆质量合格、不存在欺诈。

劳斯莱斯  Series II 车顶后部

一审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贾女士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上述问题及锦麟盛泰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贾女士不服,故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销售商赔偿车主1300万

据调查,涉案车辆为宝马中国公司于2013年进口至广州,并于2013年6月运送至北京。进口时,公司将该车作为自用活动用车,并于2013年7月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使用近5000公里。后宝马中国公司转售给了德特公司,德特公司又转售给锦麟盛泰公司。宝马公司称,该车辆销售时,已有4938公里的里程数,并为此优惠了12万美元。最后,锦麟盛泰公司将该车以新车的形式出售给贾女士。

贾女士认为,销售公司所售的涉案车辆本为二手车,有一定的里程数,却未告知自己,而是将涉案车辆当作新车售卖。且据维修时4S店介绍,涉案车辆的里程表已被调整,零部件有损毁现象。因此,销售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

9月19日上午,该案在三中院当庭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锦麟盛泰公司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锦麟盛泰公司发言人则表示,销售商没有能力修改汽车的里程表,将继续申诉。

像劳斯莱斯全国顶级豪华车不同于一般汽车,其品牌溢价高,车辆价值也达到500多万元,即使是轻微的问题也会严重影响车辆价值,从而造成消费者损失。这起持续了三年的劳斯莱斯欺诈案,如今法院宣判商家三倍赔偿,将会成为史上最贵的汽车“退一赔三”案之一。这也警醒各大汽车经销商,消费者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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