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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峰会将召开 北京10天全市单双号限行

2014-10-31 19:58:44 来源:网上车市   转载    作者:高彬   编辑:高彬   

11月3日-12日,一年一度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将在北京举行。而在此期间,北京将平时的尾号限行改为单双号限行,并且限行的时段和范围都有明显扩大。

对于特殊车辆的限行政策,有兴趣的网友可在后两页的政府通告中查询:《本市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外埠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对于本市车辆:

一、单双号限行日期为11月3日-12日,日期为单日的,尾号为双号车辆限行;日期为双日的,尾号为单号车辆限行(其中,“二○○二”式(2002年北京核发的个性化牌照)号牌机动车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包含临时号牌))。其中11月8日-9日的常规周末休息日也要按规定限行,需要格外注意。

二、每日限行时段由原先的7时-20时扩大至3时-24时,而限行范围由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扩大至北京整个行政区域,可以说限行日就不用考虑开车了。

对于外埠车辆:

外埠车辆进京将同时执行单双号和高峰限行措施,也就是说在非限行日的外埠车辆在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需要注意的是外埠车辆进京还需办理进京证。

违反限行处罚:

在APEC峰会期间违反限行将会受到处罚,而处罚规则和以往违反尾号限行处罚规则一样,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同时,电子眼对于“闯限行”的行为会进行连续拍摄,间隔时间为3小时。3小时后,如果“闯限”司机仍然在京驾驶车辆,就会被电子眼继续拍摄,同时车主还会再次被罚款。

APEC期间机动车限行细则如下所示:

APEC期间机动车限行细则
机动车种类 限行细则
本市机动车 全市区单双号限行(3时—24时)
货运车等 禁入六环及怀柔
京B牌照摩托车 禁入五环及怀柔
外地机动车 单双号限行,早晚高峰禁入五环
公交车 增开400辆公交提升运力
公务车 70%停驶
制表:网上车市 www.cheshi.com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4 33号):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爱去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二、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表示及悬挂实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形势。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内按车牌尾号双星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①、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②、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五六环路)行驶;

③、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五六环路)行驶;

④、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①、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运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③、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④、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⑤、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⑥、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是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4 34号):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致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除外。

二、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和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①、“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②、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下简称生产生活物资车辆)

三、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二00二”式号牌的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①、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

②、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③、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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