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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交车道划而不用司机交警无所适从

2013-05-20 10:38:54 来源:山西晚报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李伟   

公交车道被其他车辆占用,公交车只得在旁边车道内行驶

大同公交车道划而不用司机交警无所适从

近日,读者梁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大同市区的新修道路大多划设了公交车专用道,可日前他驾车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对方车辆在公交车专用道内行走,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出现场的交警却说大同公交车专用道还未启用,给他的车辆定了全责。

大同公交车道缘何划而不用呢?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发现,对于大同市区公交车道划而不用,司机和交警各有微词。

走公交车道的出租车反倒无责

据梁先生讲,5月9日上午11时许,他驾车在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上由南向北行驶,走到公交公司门口向右拐弯时,后面公交车道内突然上来一辆出租车,和他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出租车前保险杠左角受损,他的车从右前门到后保险杠均不同程度被碰伤。该出租车是外地车辆,发生碰撞后,出租车司机解释说他当时向右看是否有加气站,没有注意前方有车辆拐弯,愿意赔偿,于是出租车司机给保险公司拨打电话。后来,保险公司来人勘察现场,说是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理赔。该出租车司机又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可大同市交警四大队民警处警后,却说是梁先生的全部责任,要梁先生负责事故两车的全部维修费用,理由是梁先生的车错道行驶,右转弯应该先驶入最右边的机动车道上然后转弯,而梁先生是从中间的车道上直接右转弯,没有避让直行车,才发生的交通事故。

梁先生不解,最右边的车道是黄颜色的公交车专用道,他平时都不敢走。再说,出租车驶入公交车专用道,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怎么交警就给自己的车辆定了全责呢?梁先生手中拿着大同市交警四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颇为无奈。

就梁先生反映的问题,当时处警的大同市交警四大队民警何忠答复记者说,大同市交警支队没有向社会发布过公告,公交车专用道还没有启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梁先生据此质疑,难道国家法律还得要在每个城市发布公告后才能生效吗?

划好的公交车道还未启用

据了解,大同市城区新修的主干道如云中路、魏都大道、御河西路、南环路,以及御东新区的主干道,均划有公交车专用道黄线。

就大同市新修道路划设公交车道的问题,记者走访了部分出租车、私家车以及公交车司机。他们中大多数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私家车步入家庭的步伐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与日俱增,设置公交车专用道,让公交车优先通行,既可以舒缓城市交通拥堵,也可以引导部分市民改变出行方式,这在北京、太原等很多大中城市早已实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同市新修道路有许多都是8车道,设立公交车道利大于弊。私家车主黄女士明确表示,既然已经划设了公交车道,就应该严格执行,“否则的话,还不如把黄线去掉,恢复成普通白线,免得让司机们无所适从”。

就此问题,一名在路上执勤的民警也颇有微词,他说,大同市公交车道的划设是有些问题,说不是公交车道吧,你划它干什么,弄得有些司机不敢走;说它是公交车道吧,又标识不全,交警遇到情况,也不知道如何执法才更合适。

采访中,有司机告诉记者,有许多机动车曾在公交车道上行驶,被大同市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处理中心摄像车抓拍,记过违章。

划公交车道是因为有超前意识?

公交车道划而不用,大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此问题又是如何看待的呢?5月13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大同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处长郭恒斌。

郭恒斌认为大同市公交车数量目前还不是很多,设置公交车专用道还不现实。此外,公交车专用道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光是划几条黄线那么简单,还要在路面上喷写“公交车专用通道”字样,还得标有限时时段、设置标牌等,“截至目前,大同市没有正式启用公交车专用道。”

当记者问及既然大同市目前不适合设置公交车专用道,为什么还要划设带有公交车专用道标志的黄线呢?郭恒斌解释,这是规划部门有超前意识,“公交车专用道现在不需要,不等于将来不需要。”

而大同市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处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应当时大同市政府要求,他们的摄像车有一段时间确实拍摄记录过机动车挤占公交车道违章一事,后来,因为有司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公交车专用道标志不明显,就取消拍摄了。(转载/网上车市大同站 刘宝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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