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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 山西省执行新服务费用标准

2013-03-09 09:17:45 来源:太原新闻网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赵锐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3月1日起,我省太原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等41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将执行新的交易服务费标准。其中,2年(含)以内的排量为1.0—1.6升(含)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交易服务费为400元/车。

此次新颁布的标准,是在2011年17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试行标准的基础上扩大了执行范围。包括山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阳泉市东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晋城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等在内的全省41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均需执行此收费标准。此标准有效期二年。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是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依法纳税。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所在地市场准入条件,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方可收取交易服务费。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交易服务费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包括提供二手车交易所需的车辆展示交易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和设施,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等手续;为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开具销售发票;为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提供验车、照相、拓号等服务;建立和保管交易档案等。

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为国产车和中外合资车中准价,原装进口车最高可上浮20%。参与交易的车型、排量,一律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收取额由买卖双方各付50%。二手车交易市场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减少服务项目的经与交易双方协商后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二手车交易 山西省执行新服务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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