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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交规"实施在即 交警为你详细解读

2012-12-22 08:06:49 来源:太原新闻网   转载    作者:转载   编辑:赵锐   

最严交规实施在即 交警为你详细解读

梁琛 摄

近日公安部连续发布123号、124号部令,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对驾驶员考试、违法记分、校车通行等一系列内容进行调整,一时间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那么,按照新规,考试、记分都有哪些变化?还有哪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规定?昨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严交规"进行了全面解读。

1考试变化最多

A预约方式:明年起增加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方便大家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天取消预约,否则按考试不合格记。另外,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后到考试终结的时间由两年增加到了三年,但是科目二(内路)和科目三(外路)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5次,即各有10次考试机会(每次考试可当即补考一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B考试内容:原来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有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等10个项目,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新规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同时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科目三驾驶考试中,并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科目二考试只考5项,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需要注意的是,科目二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难度增大,但更贴近实际。

科目三考试则在外路考试合格后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另外123号令明确了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C注意事项:明年1月1日起,我市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明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另外,学员、驾校、交警在考试过程中有瞒报、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2 驾照管理更严

A记分:新规大幅提高了对恶意违法、严重违法的记分处罚力度,其中新增一次性记12分的主要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以及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都要记12分,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闯红灯的除罚款200元外一次要记6分,而开车接打电话的也要扣2分。

B实习:领到驾照12个月内属于实习期,新规对实习期的驾驶行为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C降级:新规增加了降级规定,但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 C1。小型汽车、 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 A1、 A2 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 A1。按照法 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D备案:因此,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需要提醒的是,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罚款。

3 校车管理细致

校车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新规对校车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A校车驾驶员: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B驾驶员管理:第一,校车驾驶人要每年参加审验教育。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第二,公安机关负责对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实施监督,每月将校车驾驶人违法、事故信息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督促校车驾驶人及时处理违法和事故。第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人,或者校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第四,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驾驶证上签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要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 其他注意事项

除上述3方面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外,交警部门还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对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的行为处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二、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三、闯两次红灯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四、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五、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违法记分是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记分标准记分。也就是说,今年闯的红灯,到明年处理,依然是3分而不是6分。

六、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记分或者不罚款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七、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包括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

八、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陪同驾驶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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