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出通知,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告要求,从2012年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北京市对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届时,我省将在通往北京方向的阳泉、大同、忻州、长治、晋中及高速公路出省口设立检查站,对进京车辆进行检查,请广大司乘人员予以配合。
通告内容包括,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北京市相关部门核准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但邮政专用货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需持有效的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同样须持以上有效证件,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有效期为3天。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